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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次上限
时间:2026-02-02 15:45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应急管理局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升执法精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结合十三师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性质、重大危险源数量、历史事故情况、安全管理水平等因素,将监管企业划分为 ABCD 四类(分别对应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企业)。其中,重点检查对象为 A 类、B 类高风险、较高风险企业,实行 “一企一策” 精准监管,检查频次和工作日安排如下:

A类企33家,每家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每家企业每次检查1天,每次执法检查人员至少2人,全年安排264个工作日。

B类企业7家,每家全年检查不少于3次,每家企业每次检查1天,每次执法检查人员至少2人,全年安排42个工作日。

具体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检查次数、时间安排见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附表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