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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时间:2025-05-21 19:25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医疗保障局

一、执法主体

第十三师新星市医疗保障局

二、具体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兵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拟定师市医疗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管理办法。

二)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师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师市医疗保障基金决算草案。

(三)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落实兵团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政策。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相关政策监督实施,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拟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系统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兵团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疆内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师市本级医疗救助。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七)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八)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师市医疗保障局应贯彻落实兵团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覆盖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师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

  综合科(法制规划科)

  职责:负责部门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分析师市医疗保障形势,拟定师市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提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师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执行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对政策法规的评估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管辖范围

  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

五、执法区域

  第十三师新星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