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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法审目录
时间:2025-05-26 17:41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
作出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
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一)责令追回医保基金或者罚款数额较大的;
( 二)责令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或第三人
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 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