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师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强化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师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事项
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排查违规行为,强化定点机构主体责任,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基金使用效益。
二、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对象
师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对象基数204家),按5%比例抽样,计划抽查11家,覆盖不同类型机构;检查频次为一年一次。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医保基金使用合规性、诊疗服务规范性、定点协议履行情况及与医疗服务、费用相关的其他合规事项。
三、检查方式
采用现场检查方式,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数据比对等形式,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四、检查时间安排
拟定于2026年8月前分批次开展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