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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公告
时间:2026-09-04 11:50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医疗保障局

      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新兵办发〔2026〕14 号)、《关于加快推进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兵医保发〔2026〕12 号)文件规定,2026 年 9 月 1 日起,师市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默认参保类型推荐

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代缴医疗人员)默认按照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灵活就业在职人员,其长期护理保险由税务部门按0.3%比例征收,缴费基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 60%,按月缴费。

二、可选参保类型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后,首次以灵活就业职工身份缴纳长期护理保险前,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缴费。

◎ 缴费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按居民参保政策参保长护险缴费协议”。

◎ 协议仅可签订一次,签订后无法解除。

◎ 签订完成后,由医保部门对该类人员进行长期护理保险按年缴费核定,税务部门对其单独按年征收。

 

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充分知悉政策,审慎选择参保类型。如有疑问可前往师市医保经办窗口或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902-2566100   0902-2566883


第十三师新星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