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默认参保类型(推荐)
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代缴医疗人员)默认按照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灵活就业在职人员,其长期护理保险由税务部门按0.3%比例征收,缴费基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 60%,按月缴费。
二、可选参保类型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后,首次以灵活就业职工身份缴纳长期护理保险前,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缴费。
◎ 缴费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按居民参保政策参保长护险缴费协议”。
◎ 协议仅可签订一次,签订后无法解除。
◎ 签订完成后,由医保部门对该类人员进行长期护理保险按年缴费核定,税务部门对其单独按年征收。
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充分知悉政策,审慎选择参保类型。如有疑问可前往师市医保经办窗口或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902-2566100 0902-2566883
第十三师新星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