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现将第十三师新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第十三师新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
2、执法职责:行使师市自然资源领域内规划、土地、林草、矿产、测绘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4、执法主体性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
5、职权类型: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6、执法区域:第十三师辖区
7、执法领域:自然资源
8、救济途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后,60日内向第十三师新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监督电话:0902-2565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