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   正文
兵团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六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时间:2025-08-28 15:12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政法委

兵团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六霸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简称六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现面向社会各界及广大职工群众公开征集六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在连队(农村)地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霸道、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违法犯罪行为,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连队(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乡霸:在团场(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破坏基层政权建设、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沙霸: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强迫交易、恶意竞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矿霸:在矿产资源领域,实施非法占用农(林)用地、非法采矿、强占矿山、垄断矿产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街霸: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或拉帮结派、聚众斗殴、操纵未成年人参与有偿陪侍、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霸: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非法收取保护费、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包庇纵容、充当六霸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详尽,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违法犯罪事实、证据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线索举报方式

1.兵团公安局扫黑办。举报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安米西路866号兵团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830000,举报电话:0991-5988591

2.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举报地址:新疆阿拉尔市秋收大道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843300,举报电话:0997-4955110

3.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安局。举报地址:新疆铁门关市鑫恒泰A1号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841007,举报电话:0996-2030290

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公安局。举报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金山南路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843900,举报电话:0998-6187060

5.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公安局。举报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和谐西路765号第四师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835901,举报电话:0999-8182792

6.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举报地址:新疆双河市金山路1118号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833408,举报电话:0909-7678582

7.第六师五家渠市公安局。举报地址:新疆五家渠市X137(柳渠路)第六师五家渠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831300,举报电话:0994-5615298

8.第七师胡杨河市公安局。举报地址:新疆胡杨河市泰山东路761号第七师胡杨河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834034,举报电话:0992-3260165

9.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举报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09号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832000,举报电话:0993-2913215

10.第九师白杨市公安局。举报地址:新疆额敏县朝阳区阿格勒克西街1950号第九师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834600,举报电话:0901-3341402

11.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举报地址:新疆第十师北屯市昆仑街235号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836099,举报电话:0906-3372334

12.第十二师公安局。举报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守正街第十二师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830022,举报电话:0991-4887667

13.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举报地址:十三师新星市黄田农场支边东路292号第十三师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839000,举报电话:0902-2502609

14.第十四师昆玉市公安局。举报地址:新疆昆玉市屯垦西路和田垦区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848116,举报电话:0903-2528110。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踊跃举报。同时,正告实施黑恶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兵团公安局扫黑办

20258

来源:兵团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