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网络安全宣传周 >   正文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指南 (第一版)
时间:2026-03-01 11:48 来源:中国网信网 作者:网信办

根据《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政务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工作,帮助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有序申请备案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政务应用程序上线前,主办(使用)单位应根据《办法》规定,按照本指南履行备案程序。

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政务应用程序,是各级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开发建设或依托各类互联网平台搭建,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为内部工作人员办公、管理、学习提供支撑服务的应用软件,包括移动客户端(APP)、小程序、快应用等,不包括政务公众账号和工作群组。

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服务的政务应用程序,以及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主办(使用)的政务应用程序,均纳入统一备案管理。

二、备案方式及流程

(一)备案主体

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应作为备案主体,履行政务应用程序备案手续。

(二)分级申请

按《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政务应用程序备案采用分级申请方式:

1.各地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由省级网信部门通过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向国家网信办申请备案。

2.各部门主办(使用)的政务应用程序,由部门通过管理系统国家网信办申请备案。

管理系统https://zwapp.cac.gov.cn

(三)备案申请

主办(使用)单位申请政务应用程序备案,应按要求提供备案申请材料,准确填写《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基本信息表》(模板见附件1、《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务应用程序基本信息

2.政务应用程序立项审核情况;

3.政务应用程序功能设置情况;

4.政务应用程序运维和安全保障情况;

5.政务应用程序验收情况;

6.政务应用程序备案需要的其他材料。

开发建设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应在申请备案时单独说明

(四)备案审核

省级网信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备性审核。材料齐全的,报送国家网信办;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主办(使用)单位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国家网信办应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重点关注政务应用程序是否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功能是否缺失必要功能等。情况复杂或需要补充、更材料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主办(使用)单位延期理由和预计时间。

需要补充、更正材料或未通过技术检测的政务应用程序,通过管理系统反馈,主办(使用)单位应在收到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备案申请材料或整改说明,逾期未提交的,放弃备案申请其中,涉及功能整改的需提交整改计划。

(五)备案变更

政务应用程序重大功能变更,主办(使用)单位应在变更发生10个工作日前,准确填写《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变更申请表》(模板见附件3),分级申请原则提交备案变更申请,按要求说明变更情况,并重新进行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

(六)备案注销

政务应用程序关停注销的,主办(使用)单位应政务应用程序下线后10个工作日内,准确填写《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注销报备表》(模板见附件4,按分级申请原则进行报备。政务应用程序关停注销前,主办(使用)单位应发布公告,依法依规处置相关数据,防止数据泄露或流失。

(七)发放编号

对通过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的政务应用程序,国家网信办予以备案并编号,通过管理系统发放备案编号,提示主办(使用)单位及时加挂备案编号。

备案编号应在政务应用程序显著位置进行标示。如,在政务应用程序登录页或首页的页面底端居中位置显示,字体颜色和大小应合理设置,清晰易读。

已完成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应按《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常态化规范管理工作,并配合网信部门做好本单位政务应用程序备案信息维护。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5625244

电子邮zwapp@cac.gov.cn


附件:1.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基本信息表(模板)

          2.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申请表(模板)

          3.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变更申请表(模板)

          4.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注销报备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