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星市中心城区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家庭生育奖励券申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增强新星市中心城区产业支撑与人口集聚能力,推动实现中心城区人口增长目标,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星师中心城区人口集聚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师市办发〔2025〕1号),提高“一老一小服务保障能力,降低生育成本”工作措施,结合师市实际,现就新星市中心城区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家庭生育奖励券申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申领条件
1、在中心城区常住家庭(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政策生育子女(包括收养子女);
3、子女于2025年1月26日至2027年1月25日出生
且落户在中心城区。
二、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一)社区(连队)初审
个人自愿提交申请后,由社区(连队)对奖励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报送团场为民服务中心,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向申领人书面说明原因。
(二)团场为民服务中心审核
1、团场为民服务中心对社区(连队)上报的《申报表》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每半年复审时需提供中心城区所在地黄田农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对有异议的要入户核实,审核通过的拟奖励对象名单在团、连两级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
2、对公示无异议的,团场为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逐级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师市卫健委。
(三)师市确认
师市卫健委对团场上报的拟奖励对象进行复核确认,上报至专班及师市财政局。
三、奖励标准和发放办法
(一)奖励标准
符合奖励条件的家庭,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分别发放生育奖励券1000元、3000元、5000元,可领取3年。奖励券资金由师市财政本级承担。
(二)奖励券发放办法
1、奖励对象审核确认后,师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至黄田农场(黄田镇),由为民服务中心按照规定发放奖励券,落户次月起开始按月计发,半年发放一次,每半年复审一次。
2、奖励对象在领取生育奖励券期间且孩子未满3周岁离异的,按照谁抚养谁申领原则执行。
3、子女死亡或户籍迁出新星市中心城区的,在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
联 系 人:胡心琳
联系电话:18199765058
第十三师新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