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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5年第七批次9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2025年9月26日,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冯应军等18名因工、1名因病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现场鉴定,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来电或来信向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02-2566298      2566086     

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316室

邮编:839000

附件:2025年第七批次9月因病鉴定名册

          2025年第七批次9月因工伤残等级鉴定名册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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