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冯应军等18名因工、1名因病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现场鉴定,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来电或来信向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02-2566298 2566086
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316室
邮编:839000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