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第十三师新星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十三师新星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措施》(师市办发〔2026〕17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人员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国家部署。202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了“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体要求。长期护理保险是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险”,主要面向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失能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
(二)落实兵团安排。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26〕14号),明确制度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起步阶段实行师市级统筹,执行兵团统一的筹资标准、待遇保障和管理服务政策。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三个部分,对基本政策、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一)明确基本政策。长期护理保险为独立险种,起步阶段实行师市级统筹,职工和居民筹集资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参保、共同缴费。在严格执行兵团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保障政策基础上,结合师市医保基金运行实际优化用人单位筹资结构,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15个百分点,确保用人单位职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单位合计缴费费率保持8%不变,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二)明确工作安排。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第一阶段(2026年8月31日前)为全面筹备阶段,完成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确定,组织失能人员集中评估,搭建基金管理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第二阶段(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职工参保运行阶段,9月1日正式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同步参保、同步缴费、同步建账,同步开展2027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测算、登记和征缴准备,分层分类做好政策宣传;第三阶段(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为全面运行阶段,将制度覆盖全体参保人员,分年度推进城乡居民参保扩面,持续扩容基层护理服务供给,强化基金监督管理,深化分层分类业务培训。
(三)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医保、财政、民政、人社、农业农村、卫健、残联、税务等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三、主要特点
一是制度定位明确、起步稳妥。坚持独立险种定位,从师市级统筹起步,与兵团统筹安排有序衔接,为制度后续平稳运行和统筹层次提升奠定基础。
二是不增加用人单位负担。通过优化筹资结构,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15个百分点,与长期护理保险单位缴费相衔接,职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单位合计缴费费率保持8%不变,实现“制度落地、负担不增”。
三是推进节奏科学合理。按照“筹备、运行、扩面”路径分三个阶段压茬推进,任务明确、节点清晰,确保政策落地精准有效。
四是基金安全底线牢固。坚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科学编制收支预算,严格基金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强化对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日常巡查、智能审核和绩效考核,坚决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四、施行时间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与《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保持一致;实施过程中,国家、兵团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十三师新星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