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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十三师新星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十三师新星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措施》的通知
师市办发202617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第十三师新星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措施》已经师市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三师新星市办公室

2026810日


关于加快推进第十三师新星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614号)文件精神,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要求,分阶段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落地实施,到2028年底基本建立满足群众长期护理基本需求的独立社会保障制度,结合师市实际,现安排部署如下。

一、基本政策

长期护理保险为独立险种,起步阶段实施师市级统筹。职工和居民筹集资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参保、共同缴费。

在严格执行兵团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保障政策基础上,结合师市医保基金运行实际优化用人单位筹资结构,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15个百分点,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单位合计缴费费率保持8%不变,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筹备阶段(2026831日前)

1.确定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完成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核查、评审公示、协议签订全流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依托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医疗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实施评估。严格落实评估机构业务隔离要求,评估单位不得同步开展护理服务、经办业务。

2.确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师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资源现状合理确定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完成机构申报、评审、定点签约、名录公示,做好协议管理、信息化建设、费用结算、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强化上门护理机构与集中护理机构的统筹管理,做好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区域规划布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服务机构在团场、连队(社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提供护理服务,增加长期护理服务供给。

3.组织失能人员集中评估。严格遵照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与操作流程,有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交评估申请,依托定点评估机构分批次开展集中现场评估和上门评估,严格把控评估环节与评分标准,确保评估过程规范透明、结果客观公正。同步做好评估与待遇兑现的衔接,对经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长护险待遇享受范围,按规定落实对应护理保障,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4.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兵团统一政策体系,基金由师市管理,专款专用。师市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长期护理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强化基金支出管理,在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按规定及时调整筹资或待遇政策,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5.完善经办管理服务。师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给付等工作,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服务文书体系,统一规范全流程文书管理。师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结算申报、费用初审、费用复核、费用拨付等工作,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一人一档建设,建立系统用户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岗位的权限内容。师市医保行政部门对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审核和拨付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阶段:职工参保运行阶段(202691-20261231日)

1.稳步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运行。91日,师市正式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依托医保、税务信息系统完成全体职工同步参保、同步缴费、同步建账,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独立险种正常经办结算,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同步开展2027年度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测算、参保登记及征缴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险同步缴费。已签约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运营,规范开展失能申请受理、上门评估、等级认定、长期护理服务等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分层分类开展全覆盖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场、连队(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线下宣讲,重点解读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待遇标准、失能评估流程、护理服务申请渠道;通过新媒体平台、团场广播、社区宣传栏等线上线下渠道,提前做好2027年居民参保扩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阶段:全面运行阶段(202711-20281231日)

1.全面落实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参保人员,分年度推进城乡居民参保扩面,落实居民个人、财政1:1筹资分担机制,按兵团统一费率逐年调整筹资标准,同步落实特困、低保、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缴费资助政策,未成年人随户参保流程全面落地。持续扩容基层护理服务供给,探索偏远边境团场亲情照护待遇支付流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护理差异化保障机制,健全跨部门政策衔接。

2.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师市医保行政部门对经办机构定点申请受理、综合审核、协议签订及履行等进行监督。师市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定点评估机构、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参保人员等管理,对定点评估机构、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等协议履约情况开展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对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待遇情况等实施核查,持续提升智能化核查水平。

3.加强分层分类业务培训。组织定点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重点讲解失能评估标准、护理服务规范、待遇申报流程、基金使用规范等内容。同步开展医保经办人员全员培训,细化业务经办、审核结算、日常监管等实操内容,全面提升经办服务和行业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各团场(镇)、师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师市医保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经办管理、基金运行监测监管等工作,对兵团其他师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果予以承认;网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舆情监测;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基金测算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统筹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养老类定点护理机构的规范管理,做好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工伤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衔接、配合做好养老金数据共享工作,协同做好长期照护师培训、认定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和帮扶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类定点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确保医疗护理服务质量,支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探索签约家庭医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护理服务计划制定等工作;残联配合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残疾人相关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税务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费征收等工作,实现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缴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与《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614号)保持一致,实施过程中,国家、兵团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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