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25-07-28 10:21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红山农场纪委 浏览: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1.团场每年至少召开1次纪委全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纪委常委会;

2.制定团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推动工作落实;
3.督促团场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讲话列入学习议题,分析团场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将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团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团场基层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党支部每半年报送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5.加强对团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按规定如实报告;
6.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7.做好团场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工作;
8.发现党员干部有违反作风方面的问题线索,向团场党委报告,同时向师市纪委监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