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行政执法公示 > 师机关部门 > 司法局 > 事前公示 > 听证标准 >   正文
第十三师新星市司法局听证标准
时间:2025-05-12 16:52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司法局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三师新星市司法局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以下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师新星市司法局作出下列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以下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