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文件要求,十三师新星市司法局决定公开征集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在十三师新星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商户、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
在十三师新星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的非在职行政执法人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媒体工作者、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职工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报名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合规生产、诚信经营,企业有法治文化氛围;
3.在十三师新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或运营;
4.在本地或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
5.近三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受过行政处罚、重大负面舆情或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
6.有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意愿,能够给活动开展提供保障,能够完成安排的任务。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治立场坚定;
2.在十三师新星市辖区居住,熟悉十三师新星市情况的18岁至65岁的中国公民;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力素质,能够满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
4.为人公道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原则性;
5.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1.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吊销执业证书的;
3.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在行政执法岗位的现职人员;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情形的。
三、工作内容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1.模范开展依法治企,经常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企业法治化建设水平;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4.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积极向司法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6.办理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
1.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馈;
3.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有暴力执法、无证执法、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等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馈;
4.根据邀请参加第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活动;
5.承担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设立和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企业(个人)自荐、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报名或推荐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下载并如实填写《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推荐)表》《十三师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推荐)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个人征信查询结果。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752415804@qq.com,纸质版送至十三师新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司法局516室。
(三)审查和公示
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或推荐单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择优确定拟选聘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四)选定和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师司法局向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向行政执法监督员颁发聘书。授课或颁发聘书后一个月内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履行职责。
(五)解聘
任期内已不具备《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或符合规定的解聘条件的,应当提前解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选聘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实行考察制,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均为3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期满可续聘。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及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并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利用身份谋取私利或干扰执法活动,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力更科学更规范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联系电话:0902-2560359
联系地址:十三师新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司法局5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