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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通告的公示(2025年第7期)
时间:2025-06-05 13:35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市监局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3期),涉及本辖区不合格食品经营者6家。现将以上6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黄田农场天添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黄田农场天添蔬菜店经营的甜椒(购进日期:2025424日),检验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530日对哈密黄田农场天添蔬菜店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甜椒(购进日期:2025424日)是当事人从第十三师红星一场马丽蔬菜批发部购进,共购进8kg(其中3.31kg被抽检)。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于2025424日购进的甜椒于进货当日前后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哈密市艺子努尔配送中心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市艺子努尔配送中心经营的甜椒(购进日期:2025424日),检验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530日对哈密市艺子努尔配送中心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甜椒(购进日期:2025424日)是当事人从哈密市红星一场王心军蔬菜批发部购进,共购进48.3kg(其中3.35kg被抽检)。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于2025424日购进的甜椒于进货当日前后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哈密市伊州区好福源水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423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哈密市伊州区好福源水果超市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香蕉进行监督抽检。2025526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2025B-J-SP03736),报告载明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2025530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启动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2025B-J-SP03736)。同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香蕉。经查,涉案香蕉共购进12公斤,抽检单位抽检4.6公斤,剩余香蕉于2025423日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香蕉于2025423日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四、新星市小丽蔬菜批发配送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上海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424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新星市小丽蔬菜批发配送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523日,该检验机构出具了该批次上海青样品检验报告(№:2025B-J-SP03771),报告显示:所抽批次上海青的啶虫脒实测值为1.33mg/kg(标准指标为≤1mg/kg),该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2025530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启动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2025B-J-SP03771)。 同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上海青。经查,涉案上海青共购进10公斤,抽检单位抽检6.4公斤,剩余芹菜于2025424日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芹菜于2025424日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五、新星市菜生鲜蔬菜批发配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424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新星市菜生鲜蔬菜批发配送店(个体工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524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2025B-J-SP03772),报告载明检验项目:噻虫胺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16m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2024530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启动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2025B-J-SP03772)。 同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甜椒。经查,涉案甜椒抽检单位抽检3.34公斤,抽检同批次甜椒均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甜椒均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六、农十三师红星一场小徐蔬菜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423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农十三师红星一场小徐蔬菜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0515日,该检验机构出具了该批次生姜样品检验报告(№:2025B-J-SP03737),报告显示:所抽批次生姜的噻虫胺实测值为0.25mg/kg(标准指标为≤0.0.2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2025530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启动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2025B-J-SP03737),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生姜。经查,涉案芹菜共购进10公斤,抽检单位抽检6.7公斤,剩余生姜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生姜属即食农产品,保质期短,无法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