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星市春华商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7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新星市春华商行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香蕉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6月10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2025B-J-SP04960),检验报告载明,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12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启动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2025B-J-SP04960)。同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香蕉。经查,涉案香蕉共购进12公斤,抽检单位抽检4.22公斤,剩余香蕉于2025年5月18日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香蕉于2025年5月18日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