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4期),涉及本辖区不合格食品经营者4家。现将以上4起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四场第一学校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四场第一学校使用的餐碗,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7日对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消毒日期为2025年5月14日的不合格餐碗为当事人自行消毒。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认真严格执行消毒流程。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上述复用餐饮具为经营者自行消毒,未对外销售,无须召回。
二、哈密市李小亮生活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4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哈密市李小亮生活生鲜超市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香蕉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6月13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2025B-J-SP04644),报告载明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17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启动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2025B-J-SP04644)。同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香蕉。经查,涉案香蕉共购进26公斤,抽检单位抽检4.6公斤,剩余香蕉于2025年5月14日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香蕉于2025年5月14日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哈密市伊州区果源惠果品批发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8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哈密市伊州区果源惠果品批发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香蕉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6月13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2025B-J-SP05183),报告载明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18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启动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2025B-J-SP05183)。同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香蕉。经查,涉案香蕉共购进120公斤,抽检单位抽检4.6公斤,剩余香蕉于2025年5月18日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香蕉于2025年5月18日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四场第二幼儿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四场第二幼儿园使用的餐碗(自行消毒),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17日对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消毒日期为2025年5月14日的不合格餐碗为当事人自行消毒。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认真严格执行消毒流程。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上述复用餐饮具为经营者自行消毒,未对外销售,无须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