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26期)的公告,涉及本辖区1家餐饮服务经营者:新星市花儿面点铺子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3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新星市花儿面点铺子店经销的麻花(加工日期:2025年7月18日,登记有误实际进货日期2025年7月3日)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月29日,本局收到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B-J-SP10250),载明: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7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程序,依法对新星市花儿面点铺子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麻花9公斤(其中2.044kg被抽检),均已全部售出。
该店经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麻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1元,并处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15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店经营的麻花是从供货商处购进,因其运输环节贮存条件无法确定,麻花包装箱上贮存条件标示为:低温干燥处,避免日晒,该店经营场所内库房为避光状态,销售区域仅使用空调进行温度调节。该店已按规范要求进行贮存,定期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查,并提交整改报告。关于供货商的违法线索,本局已将违法线索移送至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