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9期),涉及第十三师大营房城管委辖区1家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伊州区西域印象餐饮店自制的烤羊肉)。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伊州区西域印象餐饮店自制的烤羊肉(加工日期:2025年10月26日),检验项目中铅(已Pb计)实测值:1.19mg/kg(标准值≤0.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依法处罚情况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同时在本案调查终结前未发现消费者因食用上述不合格烤羊肉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源性疾病的情况,涉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小,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新市监规〔2024〕5号)》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情形。综合考虑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过罚相当原则,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截止目前,涉案烤羊肉铅含量超标的具体原因无法确定。该店已优化烤羊肉的加工制作方式,并定期更换相应调味料。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