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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十三师市监罚告送告〔2026〕2号)
时间:2026-07-15 18:03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市监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十三师市监罚告送告〔20262

哈密晟和鸿茂天然气有限公司:

经查,哈密晟和鸿茂天然气有限公司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附件)。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02-2566117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幸福路1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十三师市监罚告〔2025〕53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