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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的公示(2026年第6期)
时间:2026-09-04 15:14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市监局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2期)的公告,涉及本辖区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火箭农场天山脚下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51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哈密火箭农场天山脚下超市经营的芹菜进行监督抽检。2026612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6B-J-SP04195,报告中载明上述芹菜的检验项目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程序,依法对哈密火箭农场天山脚下超市开展执法检查。经查,涉案芹菜是当事人从伊州区东疆春市场摊贩处购进,共购进涉案芹菜3.3kg,全部销售给抽检人员,进货价为5/kg,销售价格为6.9/kg。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异议,未申请复检,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在本案调查的过程中,当事人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当事人购进涉案批次的芹菜全部用于抽检;涉案芹菜货值金额为22.77元,不满100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22.77元,不满5000,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店已按照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进行整改,在今后的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进货票据,目前已整改到位。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