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9期)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2期)的公告,涉及1家食品生产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星市老海榨油坊生产的葵花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星市老海榨油坊生产的葵花油(生产日期2026年5月14日),检验项目过氧化值的实测值为0.41g/100g,标准指标为≤0.25g/100g,该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依法处罚情况
新星市老海榨油坊上述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九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鉴于新星市老海榨油坊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整改,及时调整炒制工艺温度并重新生产送检合格,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之日,未发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的情况且新星市老海榨油坊积极履行不合格食品召回义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从轻情形,故本局认定新星市老海榨油坊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等级为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新星市老海榨油坊已改正违法行为,故本局决定给予新星市老海榨油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因生产过程管控不到位,新星市老海榨油坊在生产加工时炒制温度过高,油脂氧化过程加快,导致涉案批次葵花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的要求。
新星市老海榨油坊已于2026年7月1日调整炒制工艺,严格把控炒制温度,将调整工艺后生产的葵花油进行送检,葵花油过氧化值已符合国标要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