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506号 |
哈密市连天工贸有限公司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防作弊装置、对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未经检定合格即重新投入使用案 |
哈密市连天工贸有限公司 |
916522005959229006 |
林锦 |
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防作弊装置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未经检定合格即重新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没收加油机1台;没收违法所得396918.30元;罚款4000元。 |
三年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07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