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十三师红星一场兰星水产店”的行政处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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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78号 |
第十三师红星一场兰星水产店 |
92659040MA78PGAF35 |
李冠伟 |
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66盒;没收违法所得357元;罚款600元。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