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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密市榕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5-09-03 12:25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市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109号

哈密市榕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哈密市榕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652201MA78H270XQ

孙文杰

当事人在转供电环节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款1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