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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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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黄田农场统一海鲜调料销售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瓜、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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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黄田农场统一海鲜调料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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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59040MABKXD9D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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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辉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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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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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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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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