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115号 |
新星市车友酒店自行配制化妆品案 |
新星市车友酒店 |
92659011MABKYBA71X |
杨保疆 |
新星市车友酒店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新星市车友酒店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用于灌装的化妆品6桶及包装瓶513个;3.罚款3000元。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