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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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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157号 |
新星市美创优车汽车美容养护中心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案 |
新星市美创优车汽车美容养护中心 |
92659011MABL0ALP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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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2000元。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