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162号
新星市壹家过桥米线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新星市壹家过桥米线店
92659011MABUDR834X
朱德明
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1.罚款人民币1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