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正文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伊州区鑫泰中医诊所”的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5-12-18 15:40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市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508号

伊州区鑫泰中医诊所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伊州区鑫泰中医诊所

92652200MA78G65D9G

铁辉映

当事人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