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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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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171号 |
新星市润丰源百货超市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案 |
新星市润丰源百货超市 |
92659011MABNTDK09R |
金新趁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没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手机充电器1个;没收违法所得13元;罚款140元。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