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星市银辰商行”的行政处罚公示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169号 |
新星市银辰商行 |
92652200MA77J1X45U
|
/ |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15.2 元;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葡口饮料205 箱27罐;罚款5000元。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