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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星市贝莱优品母婴用品店”的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6-01-21 12:15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市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6〕6号

新星市贝莱优品母婴用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新星市贝莱优品母婴用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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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小莉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