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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密市豆妈辅食坊”的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6-01-21 12:17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市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6〕4号

 

哈密市豆妈辅食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哈密市豆妈辅食坊

92659040MABKXLUJ9U  

李静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1.罚款人民币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0元;

3.没收过期的食品、食品原料(1盒仙人掌果粉、1盒蝶豆花、2袋鲜肉包、14袋果蔬馒头,合计货值340.4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