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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密市修盛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玉华店”的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6-02-11 17:02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市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6〕16号

哈密市修盛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玉华店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哈密市修盛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玉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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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孜娃·卡德尔

当事人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阿司匹林肠溶片药品1盒;2.没收违法所得48元;3.罚款1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