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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密昱鑫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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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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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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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6〕20号 |
哈密昱鑫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916522003287532091 |
王磊 |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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