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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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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密新亿丰能源有限公司维修加油机未向有资格单位报修且维修后未申请检定擅自使用案 |
哈密新亿丰能源有限公司 |
91659011MABL03LT5A |
凌金斌 |
当事人维修加油机未向有资格单位报修且维修后未申请检定擅自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
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罚款1500元。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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