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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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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6〕23号 |
哈密市伊州区银生蔬菜批发中心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案 |
哈密市伊州区银生蔬菜批发中心 |
92659040MA78T6X950 |
王本英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当事人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9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