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哈密大药房十店的行政处罚公示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6〕40号
|
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哈密大药房十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哈密大药房十店 |
91652201MA782H1A2M |
班博
|
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