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6〕41号
|
新星市御尚泉新派美容美体坊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普通化妆品案
|
新星市御尚泉新派美容美体坊
|
92659011MABT8T
348W
|
陈玮
|
新星市御尚泉新派美容美体坊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9盒(瓶);3.罚款4000元。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