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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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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6〕45号 |
伊吾县淖毛湖农场豫娜商行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伊吾县淖毛湖农场豫娜商行 |
92652223MA77ENB99A |
胡会娜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详见财物清单;3.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6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