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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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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6〕73号 |
新星市辉哥椒麻鸡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面案 |
新星市辉哥椒麻鸡店 |
92659011MADRG5X141 |
孙雪 |
新星市辉哥椒麻鸡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面案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九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罚款1000元。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2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警告。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