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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疆品之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6-09-08 11:05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市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6〕72号

新疆品之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新疆品之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1659040MA78L4R8XQ

陈慧芳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5倍即1050罚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