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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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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6〕72号 |
新疆品之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新疆品之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91659040MA78L4R8XQ |
陈慧芳 |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5倍即1050罚款。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9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