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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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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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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市津道凉皮加工店 |
92659011MABL07J49E |
吕永 |
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未按规定留存票据 |
警告;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