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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密红星一场小孟蔬菜批发部”的行政处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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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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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6〕88号 |
哈密红星一场小孟蔬菜批发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葱案 |
哈密红星一场小孟蔬菜批发部 |
92652201MA7858D173 |
孟前锋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警告;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