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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星市贺丰豆坊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6-09-20 12:05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市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684号

 

新星市贺丰豆坊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新星市贺丰豆坊

92659011MADQ00557K

 

李现杰

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64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