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2026年粮食监管执法工作,构建粮食监管新格局,现制定2026年粮食执法督查检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粮食流通监管体系,根据粮权归属履行好储备粮监管主体责任,强化粮食流通及粮食购销监管,开展夏、秋粮食收购执法监督、定期巡查。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信息化监管长效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开展典型案件核查和典型案件通报、持续推动学法活动、深入开展执法督查培训等有关工作。积极宣传12325监管热线,发挥好“前哨作用”,畅通群众反映合理诉求的举报渠道,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拖欠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
立足构建“年度检查考核+案件调查处理”一体化监管新机制,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会同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重点抓好收购环节、储存环节、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持续释放严监管、强执法的信号。
(一)开展定期巡查
工作计划: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每季度聚焦巡查重点,对辖区内粮食企业的购销、储存、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做到巡查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痕迹、事后有报告。师市发改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巡查抽查。(2026年全年,全年不多于4次,现场检查,对象基数:应急储备9家、安全生产2家,比例:100%)
(二)开展夏、秋粮收购执法督查工作计划:结合2026年夏、秋粮收购形势特点,分析研判辖区内夏、秋粮收购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开展夏、秋粮收购执法督查,强化必检项目进行粮食质量安全指标抽检,粮食收购备案、经营台账以及报送粮食基本数据等检查,加强地方储备粮收购、出入库、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粮食收购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查,坚决守住超标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和粮食加工企业的底线。(2026年全年,全年不多于3次:夏一次、秋一次、不定期一次,现场检查,对象基数:收储备案与规范根据收储经营主体备案实际情况确定,统计制度执行2家、库存与用途管理1家,比例:30%)
(三)开展案件核查和典型案件通报
工作计划:针对问题多发、线索集中、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粮食流通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把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师市实际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年执法任务取得实效。
(二)提高法治素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论述摘编》等,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着力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举办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及座谈交流,强化各级执法监管队伍素质能力,提高粮食监管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加执法人员规范化,法治化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三)强化监管能力。
要充分利用现有机构人员编制资源,配齐执法队伍。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四不两直”、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跨部门联合检查制度,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建立健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联合调查机制。
第十三师新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