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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民政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5-05-14 20:05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党委、兵团以及师市党委、师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兵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的若干措施》(新兵办发〔2025〕1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师市辖区内各社会组织、殡仪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二、检查事项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社会团体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3.对养老服务机构活动的行政检查;

4.对殡仪服务机构活动的行政检查。

三、检查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5.《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6.《殡仪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25〕14号)

7.《骨灰堂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25〕9号)

8.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检查时间

2025年1-12月。

五、具体要求

1. 随机抽查事项占比实现全覆盖,随机抽查的单位数占所有检查单位的比重不低于3%,且逐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每年开展随机抽查1至2次。

2.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积极热情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3. 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 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三师新星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