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党委、兵团以及师市党委、师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兵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的若干措施》(新兵办发〔2025〕1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师市辖区内各社会组织、殡仪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二、检查事项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社会团体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3.对养老服务机构活动的行政检查;
4.对殡仪服务机构活动的行政检查。
三、检查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5.《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6.《殡仪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25〕14号)
7.《骨灰堂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25〕9号)
8.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检查时间
2025年1-12月。
五、具体要求
1. 随机抽查事项占比实现全覆盖,随机抽查的单位数占所有检查单位的比重不低于3%,且逐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每年开展随机抽查1至2次。
2.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积极热情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3. 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 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三师新星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