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第十三师环罚〔2025〕14号 | 新疆金源康华活性炭有限公司 | 91652222MA77H5WU1M | 王世君 | 该公司已建设一条洗煤生产线及破碎、筛分设施,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投入生产。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贰仟元整。 |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