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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时间:2025-07-14 19:05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生态环境局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文书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第十三师环罚〔202514 新疆金源康华活性炭有限公司 91652222MA77H5WU1M 王世君      该公司已建设一条洗煤生产线及破碎、筛分设施,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投入生产。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贰仟元整。 2025年7月10日